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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 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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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印发《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八公山乡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持续长久的增收机制,扩大精准扶贫项目覆盖范围,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实施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的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产业扶贫,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实施成果,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提前完成精准脱贫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光伏发电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杨辉

副组长:冯传军

成员:熊学明 来兴俊 胡文素 毕如俊 周敏 周茂昌 葛厚龙 来兴根 管学矿 金阳 郭本峰 赵安德 吕胜利 蔚艳 李安京 孙永礼 朱庆元 杨维友 张克磊 张强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乡筛选65户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建设65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帮助贫困户每年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左右。大泉村建1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年均可为该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左右。

建成时间:2016年9月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四、选户选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选择的安装户必须是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且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

2、选择的安装村必须是在72个重点贫困村之列。

(二)安装条件

对到户安装的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三是可利用空闲地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分户收益。

3、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对到村的安装要求: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有荒山、荒坡、空闲地。二是安装地块面积有1000平方米。三是有380V交流电源。

五、选定方法和原则

选户的原则

(一)五比较、五分析:

1、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

2、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

3、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

4、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

5、比较困难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二)六优先:

1、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因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2、因重度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贫困户优先;

3、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军属贫困户优先;

4、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两女户贫困户优先;

5、生活特别困难,隔代抚养的孤儿贫困户优先;

6、因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及配套设施需拆迁征地的贫困户优先。


(三)五不准: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职村干部、国企职工的家庭不准;

2、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3、有汽车(不含生产农用车)的家庭不准;

4、有公司或是“小老板”的家庭不准;

5、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分户的不准。

选村的原则

(一)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村“两委”班子;

(三)能够承担和落实相应的分户式光伏电站安装任务;

(四)提供符合条件的地块。

六、选择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户程序

(一)申请(2月14日-16日)

乡镇、村层层召开动员会,分解到户光伏电站任务,组织乡村干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范围内,进行认真摸排,按照“五比较、五分析、六优先、五不准原则,确定初选实施贫困户。愿意安装的,需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集体光伏电站,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试点乡镇推荐。

(二)审核(2月17-20日)

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符合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选户原则要求、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等,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填报《寿县光伏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

七、筹款筹资(3月7日-20日)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建设资金采取省政府扶持三分之一,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农户筹资款统一缴存乡镇农经站“三资代理中心”账户,专款专用。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向乡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比例不超过50%,经县农商行、县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度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光伏发电扶贫到村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村级自筹38万元,共计48万元。村级自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贷款,以村成立公司,经县农商行、县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度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

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4月21日-6月30日)

由县光伏办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由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九、评估验收(7月1日-8月30日)

1、乡镇、村首先组织人员对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进行初评、验收,并出具项目初评验收报告。

2、由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附:2016年各村光伏发电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