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公示第一季度 “两个细则”考核光伏电站补偿情况
关于公示2016年一季度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的通知
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号)规定,现将2016年一季度新疆电网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8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或我办联系。
附件:1. 2016年1月份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xlsx
2. 2016年2月份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xlsx
3. 2016年3月份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xlsx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