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申请自治区下达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的项目。
第三条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二章程序
第四条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本细则。
第五条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本细则组织专家对参选项目进行评优,评优专家人数为5人,评优过程邀请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业务办和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
第六条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光伏发电项目评优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编制评优报告。在本细则公布7日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关于项目评优的公告,项目单位按照公告的时限要求,将评优报告正文及其所有的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提交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参与评优,同时报项目所在旗区的发改部门。
第七条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第八条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章评优条件
第九条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十条参与评优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符合第九条内容;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评优内容
第十一条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六个部分的内容,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第五章监管
第十二条收取扶贫保证金的旗区人民政府应在开展项目评优工作之前制定《扶贫保证金管理办法》,确保取得年度建设指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专款专用,未取得年度建设指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及时退还。
第十三条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标准和开发模式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六条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综合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30分)
三、电力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等级≤35千伏电压等级。(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区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5%<10%。(3分)
2.项目所在旗区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业绩和前期进展评价的评分标准(30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评价(6分)
1.注册资本金(当地注册全资子公司也可依据上级公司注册的资本金打分)(4分)
(1)大于等于5000万元得2分;
(2)大于等于1亿元得4分。
2.项目融资保障(2分)
具有银行贷款承诺函、授信证明或出资方出资证明等文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企业业绩评价(18分)
1.旗区推荐项目并排序(5分)
每个旗区推荐两个项目,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
2.参与扶贫开发(10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得分,但不累加。
条件一:普通光伏电站2014年执行国家规模管理指标政策以来,评优项目的投资主体参与旗区扶贫开发,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000万元,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详细的证明材料,得5分。2016年继续参与扶贫开发,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实物量投资500万元以上,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得5分;或预缴纳1000万元扶贫保证金,以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为依据,得5分。
条件二:评优项目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模式(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每户对应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持续扶贫20年以上),编制完成光伏扶贫方案,与旗区人民政府签订扶贫协议,并预缴纳一定数额扶贫保证金,以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为依据。按照1万千瓦光伏电站捆绑贫困户400户计算,每年需支付扶贫资金120万元。扶贫保证金与每年支付的扶贫资金按1:1缴纳,不得分;按2:1缴纳,得4分;按3:1缴纳,得6分;按4:1缴纳,得8分;按5:1缴纳,得10分。
3.评优项目为光伏发电基地内项目(3分)
具有包含参评项目的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规划获得自治区或市级认可)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三)项目前期进展评价(6分)
1.发改部门出具了备案文件,得2分。
2.土地部门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得2分;
3.电网企业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得2分;
附件2××光伏发电项目评优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明确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以及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机读档案等附在正文之后。
(二)建设地点、开发模式、规模和总投资
明确项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开发模式、总投资及单位千瓦投资。
(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明确项目是否备案,土地、电网等部门是否出具过相关意见,同时将上述相关支持性文件附在正文之后。
二、评优内容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
1.光伏组件
拟采用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
将第三方对光伏组件效率、衰减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附在正文之后。
2.逆变器
拟采用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
根据采用的逆变器情况,将以下检测报告中的一项或多项附在正文最后:一是第三方对产品低电压(包括零电压)穿越和频率扰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二是第三方对产品最大声转化效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三是第三方对集中式或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四是第三方对集中式或组串式逆变器防护等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上网电价评价
明确项目拟执行的上网电价,并将项目业主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本项目上网电价的决议原件附在正文之后。
(三)电网接入评价
明确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名称、变电容量、可接入容量、接入电压等级、接入线路距离等,如电网公司出具了有关意见将文件附在正文之后。
(四)企业投资能力评价
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项目融资方式,将银行贷款承诺函、授信证明或出资方出资证明等文件附在正文之后。
(五)企业业绩评价
关于“旗区推荐项目并排序”,以旗区发改局上报文件为准,项目单位不必论述此项内容。
1.关于“参与扶贫开发”的内容满足条件一的项目,详细描述已经开展的扶贫工作,明确累计完成投资额,并将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详细的证明材料附在正文之后。如2016年继续参与扶贫开发,详细描述当年已经开展的工作,明确已完成实物量投资额,并将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在正文之后,如2016年尚未实质性开工,拟缴纳扶贫保证金,需明确缴纳金额,并将所在旗区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附在正文之后。
2.满足“参与扶贫开发”条件二的项目,需明确扶贫方案是否已经编制完成,是否与旗区政府签订了扶贫协议,并对扶贫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将扶贫方案附在正文最后。如已缴纳一定数额的扶贫保证金,需明确缴纳金额,并将所在旗区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附在正文之后。
3.明确项目是否为光伏发电基地内项目,并将包含参评项目的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的自治区或市级批复文件附在正文之后,另外需提供基地规划原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