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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县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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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户、贫困村)的收入,确保“户脱贫、村出列”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乡镇监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生态环保。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

(二)公开选择,确定对象。积极推进户用5千瓦(或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本着贫困户自愿、村级公开、乡镇审查、县级审定的原则,首先确保“三无(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认真开展村级21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按照程序,确定未安装村级电站的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实施对象,在指标富余的前提下,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家庭劳动力较少,发展其他产业能力较差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初步拟定村级电站300个,其中贫困村66个。

(三)规范选址,方便并网。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在不违反规划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光照充足、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提倡利用旧村庄、旧沟塘、荒废地等建设。同时,为方便光伏电站建成快速并网发电,项目选址原则是距离10KV或380V线路较近的较大地块(30亩/块以上)。

(四)统一建设,集中管护。全县户用和村级电站项目,根据乡镇(村、户)申报需求,由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审定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原则上统一筹措资金、统一集中安装、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收益结算。

三、实施范围

(一)户用电站:2017年安装7000户(总规模为35MW)。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7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每户建设5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户可望年增收4000元左右。

(二)村级电站:2017年安装300个村(含贫困村)(总规模为63MW)。对未安装村级电站的300个村,每村建设2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实施村在20至25年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均收入近20万元左右。为方便建设和后期运维管理,户用电站和村集体电站均采用集中联建的方式建设。

四、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初步估算,按照7.5元/W的标准,户用和村级电站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补助、市县安排,贫困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由政府组织通贷通还等办法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1月20日-2月15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乡镇负责人会议,布置调查摸底工作。由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二)申报核查阶段(2017年2月16日—2月28日)

1.乡镇申报。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村、逐户调查,通过公开公示、审核把关后,按需求规模,确定集中建设电站选址地块(原则上每块地不低于30亩),报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提供选址用地,可视为放弃光伏扶贫项目。

2.县级核查。由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对乡镇申报的电站选址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和建设规模,精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集中安装地点。


(三)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7年3月1日-6月30日)

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实施的乡镇村级和户用电站进行日常管护。县供电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源公司”)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确保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6月底前)

评估验收按照与工程进度平衡进行,并网发电一个验收一个,该项工作由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审计、财政、供电、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检查工程阶段验收、技术验收和项目评估验收报告整体情况。

六、运管和收益

(一)运营管理。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20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20年后,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二)收益结算。由县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金源公司支付全额上网电量的资金。金源公司扣除项目建设土地租赁和银行通贷通还本金后,将剩余资金全部打入乡镇或县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村)户帐户,一季度一结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泉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比照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县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县督查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考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建设工程作为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产业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凡乡镇申报的符合建设的地块,各乡镇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丈量、租赁、清障(清除青苗、树木、废旧房屋及其基础)工作,场地清障、交付使用与乡镇书记及镇长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各乡镇书记为光伏建设第一协调人,并指派固定人员对接光伏建设工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建设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同时对场地平整、交付使用进度滞后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乡镇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县直帮扶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乡镇抓好项目落实推进。

FR:临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