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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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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探索光伏扶贫起步较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缺乏专业的、规范的指导,在探索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现根据湘发改能源(2017)341号文件,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督导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做好光伏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光伏扶贫工作机构。各县(市)要成立光伏扶贫领导机构,扶贫办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光伏扶贫工作;要成立由扶贫、发改、林业、国土、电网为成员单位的光伏扶贫联合工作组,已经成立但不符合要求的,在6月底前要进行调整充实。

二、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探索光伏扶贫阶段我市是以贫困村为主体进行竞争性谈判,新建电站必须以县为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进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包含选址、设计、建设、并网、护栏EPC综合报价7元/瓦的指导价控制招投标底价,严禁资格审查不严、程序不规范、围标串标。已经建成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正在建设的项目按原合同履行,已签订合同但是未施工的电站终止合同,作为新建电站以县为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确定光伏电站运维企业。在6底前要按照“一县一企”的原则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县域内承建企业在两家以上的,确定承担主要建设任务的承建企业为运维企业。运维企业必须做到“有运维站点、有运维人员、有运维设备”。所有光伏电站都要由承建企业安装GPS流量监控,由运维企业根据监控情况进行维护。运维企业要及时对建有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干部和维护人员集中进行培训,讲授基本的维护知识。

四、严格按投资计划建设光伏电站。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要在贫困村范围内实施。村级光伏电站应单村建设,建设条件不允许的可易地建设、联村建设。建设光伏电站要先行申报建设指标,不得超出指标先行建设,防止出现电费收入的政策性补贴难以到位的情况。

五、确保光伏电站的运行效益。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光伏电站按照设计要求高质量建设。电站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并网发电。要组织电力公司、承建企业及有关专家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验收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电站限期整改。

六、规范电费收益使用管理。村级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40KW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其余部分应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建有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要对电费收入要单独设立账目,严格进行管理。

七、规范光伏扶贫档案管理。要将成立光伏扶贫工作机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所有建成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贫困户的合同及照片装订成册,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株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8 日

FR:株洲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