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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2.4GW 分布式0.2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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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吉林省是少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较为齐全的省份之一,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资源均具有较为丰富的储量。同时吉林省化石能源储量不足,“贫煤缺油少气”,煤炭自给率不足50%,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市场条件。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技术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已成为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底,全省电力装机容量2611.5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874.9万千瓦,即风电装机444.4万千瓦;水电装机377.2万千瓦(含抽水蓄能装机30万千瓦),生物质装机46.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7万千瓦。

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世界各国都把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为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同时,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就业、培育新的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2亿千瓦,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到2015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突破12934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规划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量达到4318万千瓦。

从吉林省情况看,同时存在一次能源短缺和二次能源过剩的矛盾,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与能源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将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加快探索风电以消纳促发展的新思路,推广风电清洁供暖、风电制氢等风电消纳示范项目建设。协调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重点支持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大力发展列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物质能源,重点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积极推进低碳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改善农村用能条件,提高农村用能质量,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比较优势明显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其中有关太阳能部分截取如下: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4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电站220万千瓦,分布式电站2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4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指标

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1)太阳能发电。协调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应用模式。在西部白城、松原以及四平双辽地区,鼓励采用风光储、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等“光伏+”开发方式建设地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在中东部长春、吉林等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镇赉等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以改善吉林省电力系统的调峰性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40万千瓦。

2)光伏扶贫。以我省15个贫困县为重点,兼顾其他光照条件好的有扶贫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和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鼓励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工程,按照国家要求,保障受益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

3)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重点在资源条件较好,建设条件明确,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电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设光伏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在中西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条件,重点打造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通过市场机制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先进设备在新增规模中的比例,促进成本下降和产业升级。

吉林省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时序及布局表(单位:万千瓦)


 
  详见全文: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