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节前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能源局)务必于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贫计划相关材料的补充上报工作。
部分地区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需要地方政府入股的方式申报,或者地方政府入股比例较低。从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执行来看,少数地区的项目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出资入股,为后续的扶贫效果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