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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确保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如期建设完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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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16年,国家安排我省光伏扶贫建设规模85万千瓦,截至今年上半年,大部分项目已并网发电,但仍有少部分项目没有建设完成。为确保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光伏扶贫作为我省扶贫攻坚重要举措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市、电网公司和项目开发建设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对目前仍没建设完成的项目,要抓紧集中进行一次调度,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年底前全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对确实不能按时间节点建成并网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并重新选择有建设能力的企业承担建设任务。调整后的项目应报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凡调出的项目开发建设企业,今后不予安排新项目。请各市对2016年项目(包括集中式和村级电站)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后,填写附件1、2,务于10月30日前反馈省能源局。

三、做好项目管理。一是对已投产电站,要加强运行维护和电力协调调度,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电站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以股权变更等理由改变投资主体,以确保扶贫任务落实。三是尽快制作宣传标志牌。按照光伏扶贫工作要求,所有项目要严格实行“三个一”管理,即制作一块宣传标志牌,明确一张精准扶贫明细表,制定一个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请督促有关项目企业抓紧制作宣传标志牌,并安装于项目周边位置,具体要求见附件3。今后所有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均应按此要求制作宣传标志牌。

四、落实好扶贫收益资金分配。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扶贫办做好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收益资金按月(或年度)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联系人:李飞飞 0311-88600512

邮 箱:nyjxnyc@163.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3宣传标志牌具体要求

一、制作范围

2015年以来确定的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二、规格标准

标志牌安装、竖立在光伏扶贫项目周边显眼位置,规格为长3米、宽1.5米的长方形;标志牌上边沿距顶眉0.5米,下边沿距地面1米;标志牌支架立柱总高3米(出地高);标志牌、支架立柱及顶眉材质均采用不锈钢,正背面文字采用烤漆工艺。

三、标志牌文字

正面:工程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扶贫规模、扶贫人口、扶贫标准、扶贫期限等;背面:项目简介;要求红色宋体字。

要求:已建成投产尚未制作标志牌光伏扶贫项目,于11月20日前完成;未建成光伏扶贫项目须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同时完成。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制作、安装。相关市发改委负责检查、督导企业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