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4月11日
附件: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