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文件
广电市部[2018] 115号
直属各供电局、客服中心: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 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对光伏补贴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新增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着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具体的政策实施方案还待下一步明确,为做好光伏并网服务、补贴结算等方面工作,降低业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光伏部分
(一)对于5月31日(含)前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原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于6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仍需进一步讨论光伏补贴方案,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新增光伏部分
(一)对于发文之日起申请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地市局业务受理人员要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在并网受理环节告知客户最新光伏政策并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政策告知书》(见附件1),让客户了解申请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风险。客户服务中心应修编光伏95598问答指引(见附件2),制定应答口径,做好客户咨询解释工作。
(二)对于发文之日起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单位继续照常做好补贴申报工作,项目能否纳入国家补贴目录以国家批复为准。
联系人:蔡开晶020-85123720.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政策告知书(另附)
2.分布式光伏95598问答指引(另附)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
2018年7月7日
广电市部(2018) 115号附件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客户: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文件精神,提出了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舍)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自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1类,I11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四、自5月31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依据光伏最新政策要求,6月1日起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不能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风险,即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没有国家补贴的风险。
我局会继续以客户为中心,做好项目的并网,并按照政府规定申报国家补贴。因电网企业不具有审批国家补贴项目的权利,项目能否纳入国家补贴目录以国家批复为准。如该项目纳入了国家补贴目录,我局在收到国家下拨的补贴后会及时通知您并按要求转付补贴。
感谢您仔细阅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
客户声明:本人/企业已详细阅读和理解本告知书.
(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