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8〕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我市光伏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延伸光伏产业链条、打造光伏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治污减霾”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制定我市促进光伏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资金规模与安排方式
(一)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光伏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四)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落后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组件必须达到国家“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要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按照不重服奖励原则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良好。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相关要求。
4.申报项目须为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所列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
5.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污染物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为“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2.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请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总表(附件4)。
4.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专题申报表(附件5:专题一至专题六)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备案批复及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须提供相关土地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9.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完税证明。
10.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近3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1.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纸质申报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上述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进行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申报资料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各类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工信、财政部门、开发区统一汇总上报。市工信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根据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第三方中介经过审计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开发区,由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有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市工信委受理项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
2.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申报单位将光伏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纸制材料和光盘电子文档一式六份报市工信委。
联系电话:市工信委 秦国强 86788952
市财政局 许绥安 87279717
附件:1.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关于申请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的报告
3.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4.西安市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总表
5.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专题申报表(专题一至专题六)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