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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集中式平价光伏电站配备储能,山东省要求各市以及电网及时确认平价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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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平价上网项目电网接入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近期有市级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反映,后续光伏平价项目存在项目申报流程不明确、接入消纳批复办理不顺畅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山东能源局要求电网企业依据技术条件和当地消纳空间,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和消纳的原则性意见;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平价项目相关材料,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确认;最后电网企业根据各市确认的项目名单按权限及时出具接入消纳批复意见。

同时,文件表明,考虑到利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不占用土地、可就近利用等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予以优先支持。鉴于山东省电网调峰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鼓励较大规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自主配备适当比例的储能设施,减少弃光风险。

此外,文件要求各市能源专管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履行责任,确认的平价项目名单定期送省能源局报备。

简而言之,文件中指出:

1)平价上网项目,只要土地和消纳没问题,由各市自行组织(编者:意思是,国家能源局、山东省能源局不会再集中申报);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平价上网分布式项目。

3)鼓励较大规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自主配备适当比例的储能设施,减少弃光风险。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