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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前报送 山东启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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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山东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1)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充分沟通衔接,确保方案科学可行。2)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背景、工作思路和目标、主要原则、开发企业情况、建设规模、进度安排、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运营维护、商业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整县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3)与"百乡千村"低碳发展行动相统筹,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开发,逐步实现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探索"光伏+"多元发展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与种植业、养殖业。

文件要求各级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支持整县开发试点工作,开辟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工程“绿色通道”,农网升级改造资金优先向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地区倾斜,支持其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做到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

各市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7月12号前将申报试点县工作方案行文报送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如申报试点县多于1个,请按照开发优先顺序排序。

(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工匠光伏网”ID:china21spv)

全文如下: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能源局、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以下简称“整县开发试点”)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是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 要求,为科学谋划、高效推动我省整县开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标准

申报整县开发试点的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化开发。

(二)政府有较高的开发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由综合实力强、前期业绩突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开发。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负荷较大,能够较好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摸清开发底数

摸清底数是规模化开发的前提和基础。请各县组织相关企业,深入一线开展广泛调研摸底,全面摸清整县党政机关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以及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的开发现状和发展空间。

三、编制试点方案

(一)试点县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开发企业和电网企业,编制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促进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和源网荷储协调发展。试点方案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充分沟通衔接,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二)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背景、工作思路和目标、主要原则、开发企业情况、建设规模、进度安排、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运营维护、商业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整县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

(三)整县试点与“百乡千村”低碳发展行动相统筹,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开发,逐步实现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探索“光伏+”多元发展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与种植业、养殖业、第三产业等融合发展,为增加群众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四、做好电网接入保障

请各级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支持整县开发试点工作,开辟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工程“绿色通道”,农网升级改造资金优先向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地区倾斜,支持其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做到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

五、按时报送方案

请各市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7月12号前将申报试点县工作方案行文报送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如申报试点县多于1个,请按照开发优先顺序排序。我局将组织对试点方案统一研究、择优筛选、确定名单后,将省级试点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梯次推进整县开发试点工作。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刘晓明,姚旭

联系电话: 13589016245 , 0531一68627613

邮箱: snyjxny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