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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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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2021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2021年自治区计划安排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将有序安排和推进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氢等市场化并网项目。

(三)并网时限要求

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

(四)蒙西地区总规模

2021年,蒙西地区共安排770万千瓦保障性规模,其中:风电440万千瓦、光伏330万千瓦。

(五)审核方式

本次项目优选以“盲审”形式开展,上报自治区时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2 套常规申报资料和5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

二、关于对《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风电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布局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优先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风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鼓励外送线路和升压站均已建好、具备扩容条件及送出能力并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规模要求

蒙西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风电项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200万千瓦,申报单体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四)储能配置要求

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 15% (2 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90%DOD),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150Ah,需具备电芯型式试验报告,需采用先进消防系统,配置能量管理系统;若为物理储能、光热储能或其他储能形式,调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电化学储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五)申报条件

1.接入条件落实情况

优先支持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好、能够尽快建成并网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按附件填写项目接入系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实情况

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具体要求包括:已开展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风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明确证明文件。

(六)申报项目审核两个“一票否决制”

一是涉及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格式要求需严格执行,对故意透漏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对接入系统方案明显不可行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关于对《2021年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光伏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布局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优先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鼓励外送线路和升压站均已建好、具备扩容条件、送出能力并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规模要求

蒙西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不得超过150万千瓦,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四)储能配置要求

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 15% (2 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90%DOD),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150Ah,需具备电芯型式试验报告,需采用先进消防系统,配置能量管理系统;若为物理储能、光热储能或其他储能形式,调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电化学储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五)申报条件

1.接入条件落实情况

优先支持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好、能够尽快建成并网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按附件填写项目接入系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实情况

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具体要求包括:已开展土地利用、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风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明确证明文件。

(六)申报项目审核两个“一票否决制”

一是涉及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格式要求需严格执行,对故意透漏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对接入系统方案明显不可行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