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通知 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仍执行0.65元/度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上网电价仍暂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
1、存量机组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9F、9E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302.4元/千瓦·年(含税,下同),6F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571.2元/千瓦·年,6B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394.8元/千瓦·年,电量电价按气电联动方式制定。
2、新建9H机组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执行市场交易电价。
通知提出,依据气源价格,综合考虑其他物料成本,分机组类型分淡旺季核定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其中,9F、6F机组电量电价=天然气到厂价(含管输费,下同)÷4.9×(电源增值税÷气源增值税);9E、6B机组电量电价=天然气到厂价÷4.5×(电源增值税÷气源增值税)。电力市场运行期间,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执行电力市场交易电价。
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