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运行〔2021〕749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全区各用电企业及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应对我区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两高”项目有序用电管理的通知》及有序用电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据此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迎峰度冬
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2021年迎峰度冬期间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保证全区电网安全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行业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根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及国家有序用电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电网安全、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预防为主。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编制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扎实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工作。
(三)安全稳定。把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学合理执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分级实施。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出现不同的电力短缺等级时,执行相应的有序用电措施,原则上优先对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确保有序用电方案能够涵盖最大电力电量缺口。
二、预警等级及调控指标
2021年全区迎峰度冬期间,预测最大用电负荷1460万千瓦,按照电力缺口占最大预测用电负荷比例确定四个预警等级,各级供电企业根据电力供需缺口情况,及时向电力用户发布预警信息(附表1)。
Ⅰ级:20%及以上(292万千瓦及以上),预警等级为特别严重(红色)。
Ⅱ级:10%-20%(146万千瓦-292万千瓦),预警等级为严重(橙色)。
Ⅲ级:5%-10%(73万千瓦-146万千瓦),预警等级为较重(黄色)。
Ⅳ级:5%及以下(73万千瓦以下),预警等级为一般(蓝色)。
三、方案内容
(一)优先保障用电
按照“六保、五限”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严格做到非“两高”不限电。
(二)错避峰方案
原则上将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电解铝、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纳入电力用户错避峰方案,执行范围按照有序用电预警等级所涵盖电力用户确定(附表2)。
(三)轮休轮停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和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对执行有序用电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用电的电解铝、电解锰、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电石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企业纳入轮休轮停范围(附表3),轮休轮停的企业名单可动态调整,不在轮休轮停名单的用电企业也可申请执行轮休轮停。轮休轮停执行负荷按照电网预测电力缺口占全区用电负荷的比例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执行顺序
有序用电实施级别根据预警等级确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执行,拥有自备电厂的“两高”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严格按照自备机组实际发电出力用电,不得产生下网负荷。
(二)预警启动及解除
1.各级供电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当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按照预警等级,由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电力用户发布有序用电通知,也可委托供电企业发布。
2.当出现电力缺口达到有序用电预警等级Ⅱ级以上时,在启动启动错避峰用电的基础上,执行轮休轮停。
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如未出现预判的供电缺口,应及时解除预警。
(三)方案实施
1.经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启动有序用电后,各级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所辖市(县、区)相关电力用户,按既定负荷缺口指标执行有序用电措施。
2.各市(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指导当地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做好有序用电执行工作,在收到有序用电启动通知后,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指导供电企业执行有序用电。
3.相关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错避峰或轮休轮停措施,确保负荷调控指标执行到位。
4.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组织各市(县、区)供电公司,实时监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负荷调控指标执行到位。电力供需形势缓和后,应及时终止执行有序用电,并报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情况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与当地供电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日会商,督促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方案的刚性执行,要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各级供电企业应对实施的有序用电工作进按日进行梳理总结,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电力用户,积极向本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三)供电企业在对电力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应通过书面告知方式提前履行告知义务。
(四)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与当地供电企业联合开展有序用电应急演练工作,确保有序用电实施过程中,各项措施可以执行到位。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供电企业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五、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1.有序用电错避峰负荷指标及可控负荷统计表
2.有序用电错避峰序位表
3.轮休轮停电力用户名单
4.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