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华安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光伏设施建设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切实加强华安县光伏设施建设管理,结合华安县实际,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禁建区和控制区,各乡镇根据实际划定禁建区和控制区。禁建区内禁止新建光伏设施,控制区内需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禁建区内禁止新建光伏设施,控制区内需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并网。已建成的光伏设施需按要求进行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县城管局发函至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通知电力部门进行断网。业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对其恢复并网。
详情如下: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光伏设施建设规范管理的通知
华政办〔202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光伏设施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
1.设置禁建区和控制区。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禁建区和控制区,各乡镇根据实际划定禁建区和控制区。禁建区内禁止新建光伏设施,控制区内需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并网。省级以上传统古村落原则上均为禁建区。县城规划区禁建区和控制区见附件1。
2.制定建设标准:根据坡屋顶样式进行建设,坡度为25度。效果图见附件2。
二、规范建设秩序
(一)光伏设施业主在建设之前需办理相关手续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业主需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并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业主再提出申请,由县城管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华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建设符合要求后,发放验收合格单,电力部门再根据验收合格单给予并网。
2.在县城规划区外的,业主需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业主再提出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建设符合要求后,发放验收合格单,电力部门再根据验收合格单给予并网。
(二)已建成的光伏设施需按要求进行整改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县城管局联合华丰镇人民政府通知业主按照规范标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县城管局发函至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通知电力部门进行断网。业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对其恢复并网。
2.在县城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业主按照规范标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各乡(镇)发函至县工信局,再由县工信局通知电力部门进行断网。业主按要求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对其恢复并网。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挥属地作用,加强工作宣传;接受业主的申请,告知业主建设标准;通知建设不规范的光伏设施业主进行整改,并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二)县城管局:接受光伏设施业主的申请,告知业主建设标准,召集相关单位对建设完成的光伏设施进行验收,发放验收合格单;通知建设不规范的光伏设施业主进行整改,并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三)县住建局:根据风貌,协同县城管局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并参与现场验收。
(四)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禁建区和控制区,并参与现场验收。
(五)县工信局:协助相关部门通知电力部门对建设不规范的光伏设施进行断网。
(六)电力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光伏设施业主办理相关并电手续,对不规范的进行断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安县光伏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县光伏设施建设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县光伏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并规范建设光伏设施。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