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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暂停部分屋顶光伏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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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省邓州市以整市屋顶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的名义印发通知,暂停全市范围内利用自己屋顶自行投资的屋顶光伏项目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工作由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谨未经市政府认可的公司通过租赁农户屋顶、企业屋顶来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扰乱邓州市屋顶试点开发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9月14日发布的《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河南省有66个县级行政区成为试点,邓州市位列其中。

 

7月,国家能源局在回答“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政策的疑问”时,明确提出,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