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日,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生物质38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补贴主要发给:地方电网、存量项目的。
1、补贴资金是发给存量项目的,并非新项目
这笔钱,是给已经进入补贴目录的项目的,也就是早就并网的存量项目!
除了进入财政部前七批的补贴目录之外,2020年6月份以来,国家电网每半个月就会公布一批新确权的项目。
2、补贴资金仅是发给地方电网的,并非全国的
从2020年开始,可再生能源补贴均由电网企业发放。详见《关于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我国除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外,还有许多地方电网企业,详见《除了国网&南网,原来还有这么多地方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的,而地方电网,则是由财政部先拨付给省财政厅,再拨付给电网企业的。
目前知道的地方独立电网大概还有1个省级电网(蒙西电网)、13个地级市电网和近400个县级电网。蒙西电网是最大的一个地方电网,因此本次38.7亿补贴资金里面,蒙西占了32.2亿元。
因此,财政部每年都会根据各电网上报的金额,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地方电网所在省份的财政厅拨付补贴资金。
因此,此次发放的,仅仅是财政部发给地方电网的补贴资金。
3、普通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比例可能会降低
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项目按不同的优先级发放。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户用光伏项目、竞价上网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均为优先足额发放类型项目。最近几年,户用光伏项目规模大幅增长,最后一批带补贴的竞价项目于2021年6月底并网,这都使优先发放的这批项目补贴资金需求量增加。
在补贴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剩给普通项目的资金就会变少。因此,发放给地方的补贴资金也会变少。2012年以来,财政部发给地方电网的补贴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原文件如下:
财建〔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1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