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的通知》,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推进工作给出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在推进13个列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建设的同时,鼓励其它县(市、区、特区)按有关要求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建设与村容村貌、城乡规划、民族特色等相协调。
需要强调的是,对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电网企业优先办理电网接入。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对屋顶资源圈而不开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要确保试点县(市、区)项目的成功,2022年底前,大力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总建设规模的40%以上,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以点带面进行推广。2023年底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通过国家验收。
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工作推进不力、停滞不前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县推进,并将推进情况作为该区域新能源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的重要依据。
具体文件见下: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1〕115号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
为充分拓展光伏发展空间,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一)鼓励整县推进。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利于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降低成本、集中运维。在推进开阳县、播州区、关岭县、镇宁县、盘州市、钟山区、镇远县、长顺县、兴义市、望谟县、威宁县、黔西市、松桃县等13个列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建设的同时,鼓励其它县(市、区、特区)按有关要求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合理安排开发主体开发屋顶资源的比例和规模,项目建设与村容村貌、城乡规划、民族特色等相协调,并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资源开发,编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措施,有力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以县领导牵头、多部门配合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落实屋顶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等机制。要加强对开发主体规范管理,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项目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保试点成功。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确保试点成功。2021年底前,各试点县要落实辖区内屋顶资源底数和电力消纳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建设单位等,编制试点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评审,通过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2022年底前,大力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总建设规模的40%以上,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以点带面进行推广。2023年底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通过国家验收。
(四)总结示范推广。各试点县要根据情况开展各类屋顶的开发试点,按照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方式逐步推进。要加强同省内外试点县交流学习,及时总结经验,着力破解关键制约因素,积极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示范工程,营造良好的分布式光伏推广建设氛围,推进屋顶规模化利用。
(五)强化考核问效。对列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工作推进不力、停滞不前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县推进,并将推进情况作为该区域新能源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采取措施,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一)优化项目管理。对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电网企业优先办理电网接入。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备案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中,要切实保障房屋建筑产权人合法权益,相近区域项目,结合电网接入条件可批量备案,不允许以县、乡、村等没有明确建设地点、屋顶面积集中备案项目。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每月5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辖区内已备案和拟备案项目情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批次及时下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建设规模项目清单,电网企业根据项目清单统筹办理项目电网接入。
(二)持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持续营造良好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调动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对屋顶资源圈而不开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三)加强统计调度。各整县推进试点县每周按时报送推进情况;从2021年12月起,各市州每月5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情况;从2022年1月起,全省以县为单位每月5日前集中在贵州省“能源云”系统录入分布式光伏项目情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为各县分配账号。
三、强化安全和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一)强化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点多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项目实施前,要对屋顶荷载能力、可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定建设可行性。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预防高空坠落、机械损伤等事故。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用电知识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避免非专业人员接触发电设备引发安全事故。项目运维中,要加强运维公司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危险源管控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到提早预防、快速处理安全事故。
(二)加强质量管理。采用质量好、转换效率高、安全系数高的市场主流光伏发电设备,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参照省外已出台成熟的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着力打造安全高效的分布式光伏精品工程。
四、推进数字运维,提升运营效率
各光伏企业要立足全省建立统一、集中的运行监控中心,建立区域性专业运维公司。采用大数据、云平台、5G等技术手段提升运维管理水平,统一调配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和设备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做到实时监控、实时管理、实时维护,做到故障快速定位、快速响应、快速清除。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罗春林、周伟,电话0851-86891194,邮箱79165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