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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得以整县试点为由暂停或变相暂停暂缓光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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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对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擅自设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前置条件;

2、以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由,暂停暂缓或变相暂停暂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同时,将加大督查暗访和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力度,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县(市、区),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时予以整县(市、区)扣分惩戒,纳入国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将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