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比例不低于70%
3月10日,安徽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领域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屋面应按光伏发电、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造。其中,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太阳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
据了解,此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提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并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