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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未批先建、安装企业资质需报备!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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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的通知》,建议各地充分吸收赣州市户用光伏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全省户用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

赣州市光伏发电经验材料指出,要坚持因势利导,引导规范发展,出台管理办法,发挥金融作用,做好并网服务。同时,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项目准入,坚持监管并举,强化售后运维。

文件强调,针对此前有个别群众反映户用光伏行业出现的虚假宣传以及个别户用光伏电站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现象,赣州市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户用光伏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外,加强对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实行报备制,由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安装服务企业进行登记,从企业资质、设计方案、安全管理、售后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未登记企业不得在相关县(市、区)开展光伏安装业务。

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由发改、城管、住建、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定期对户用光伏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进行研究处理。同时,要求供电部门每月定期向县级发改部门报送上月户用光伏备案、并网情况及申报资料,由县级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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