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充分利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参照《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要求,推进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
原文如下:
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桂事管发〔2022〕15号)、《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钦机服通〔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2022年度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分解
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是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为11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在10%以上),其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任务2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任务1个以上。按照各县(区)、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在使用总建筑面积数量,分解下达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目标。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下达的任务,细化量化指标,强化联动推进,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二)按照流程实施,规范推进工作。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参照以下流程规范实施: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定期评估。其中,实施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办公区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节能量核定报告。
(三)深挖技改空间,实现高效利用。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充分利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参照《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要求,推进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
(四)强化市场运作,促进节能降碳。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要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的通知》(桂建发〔2019〕12号)要求,强化政策引导,积极鼓励和调
动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实现节能降碳目标,所实施项目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等技术标准。
三、材料报送
坚持“项目清单化”推进工作,按照重点工作进度跟踪、提前谋划的要求,请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于2022年5月13日、7月1日、9月28日和2023年1月3日前将《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进展表》(附件2)、《2022年度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3)、《2022年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4)和已完成项目的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项目方案、采购合同、项目验收、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报告、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邮箱jgjieneng@163.com),各时间点相同材料不重复报送。
请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进度表及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机关服务中心吴琪,368886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梁斌,2862080。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2:2022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进展表
注:1.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需分行业填写教科文卫其他)、团体组织;2.节改内容:需填写外墙、外窗和水、电、暖等系统设施设备的名称;3.合同能源管理形式:需填写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等,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4.分管领导: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附件3:2022年度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附件4:2022年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