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厅: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三个“不得”: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2022年5月27日,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并对问题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整改。相关排查整改工作台账于6月39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原文如下:
根据江西省2021年下发的光伏保障性规模项目目录,约有3.72GW的水面光伏将受到影响,涉及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润电力、中广核、中节能、晶科科技、阳光新能源、展宇新能源、正泰新能源、建永盛国机集团、宏昌科技、万年力腾、新风能源、新余睿浩实业等17个集团。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受影响规模最大,分别为490MW、480MW。
另外,国家能源集团3个项目共370MW,已经完成EPC招标,分别为:江西公司九江公司九江永修县艾城镇80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公司黄金埠公司乐平市众埠镇、名口镇90MW光伏项目、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新建恒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
表:2021年江西省保障性规模中涉及湖泊、水库的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