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委牵头对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补贴资金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的组件、逆变器全部为《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合经信电子〔2014〕52号)所列产品(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荒滩、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复印件(申报主体盖章);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
(8)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见附表1)(企业盖章)。
(二)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专业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含个人)提供服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出具的运营维护履行情况说明原件(主要说明运营管理公司自签订合同至目前是否一直履行运行维护合作关系);
(4)电网企业出具的运营管理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委托管理期内);
(5)合肥市光伏发电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贴汇总表(见附表2)(企业盖章)。
(三)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我市辖区内居民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签字盖章或指印);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户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提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申领补贴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全部组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附表3)。
(四)家庭光伏电站项目(户企合作)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辖区内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或所在地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以个人名义在电网公司备案的无需提供,由企业统一备案的需提供)
(4)企业与家庭屋顶所有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屋顶所有人为县(市)农业户口的需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附表3)(企业盖章)。
(五)光伏停车场(棚)项目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停车场(棚)且项目使用的组件及逆变器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停车场(棚)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复印件(申报主体盖章);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合肥市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屋顶产权人补贴项目汇总表(附表4)(企业盖章)。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本辖区企业(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表格需提供电子版)报至市发改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进行联合审查,并予以市本级补贴资金兑现。
按照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发改委(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牵头负责所在县(市)农户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县本级1元/瓦建设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兑现。
备注:国家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不在本次兑现政策范围内)
2、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各县(市)发改部门、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盖章(个人可以签字并按指印)。
3、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特别是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4、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企业(个人)失信黑名单。
联系人:
市发改委: 63537081(窗口)、63538412(资环处)
高新区经贸局:65321021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59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33960
肥东县发改委:67735829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29
庐江县发改委:87338300
长丰县发改委:66686042
巢湖市发改委:82334528
瑶海区发统局:64496567
庐阳区发统局:65699791
蜀山区发统局:65128416
包河区发统局:63357236
市供电公司: 63884045
附表1: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市光伏发电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贴汇总表.xls 附表3: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4:合肥市光伏发电屋顶产权人光伏停车场(棚)补贴项目汇总表.xls
根据《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委牵头对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补贴资金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的组件、逆变器全部为《2014年合肥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合经信电子〔2014〕52号)所列产品(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荒滩、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复印件(申报主体盖章);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
(8)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见附表1)(企业盖章)。
(二)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专业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含个人)提供服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含个人)出具的运营维护履行情况说明原件(主要说明运营管理公司自签订合同至目前是否一直履行运行维护合作关系);
(4)电网企业出具的运营管理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原件(委托管理期内);
(5)合肥市光伏发电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贴汇总表(见附表2)(企业盖章)。
(三)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我市辖区内居民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签字盖章或指印);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户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提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申领补贴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全部组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附表3)。
(四)家庭光伏电站项目(户企合作)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辖区内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或所在地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以个人名义在电网公司备案的无需提供,由企业统一备案的需提供)
(4)企业与家庭屋顶所有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屋顶所有人为县(市)农业户口的需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附表3)(企业盖章)。
(五)光伏停车场(棚)项目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停车场(棚)且项目使用的组件及逆变器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联系人、电话、账户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肥市发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4)如果光伏电站所有人和停车场(棚)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复印件(申报主体盖章);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合肥市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屋顶产权人补贴项目汇总表(附表4)(企业盖章)。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本辖区企业(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表格需提供电子版)报至市发改委资环处,逾期不予受理。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进行联合审查,并予以市本级补贴资金兑现。
按照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发改委(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牵头负责所在县(市)农户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县本级1元/瓦建设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兑现。
备注:国家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不在本次兑现政策范围内)
2、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各县(市)发改部门、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盖章(个人可以签字并按指印)。
3、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特别是项目所需全部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委将不予受理。
4、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企业(个人)失信黑名单。
联系人:
市发改委: 63537081(窗口)、63538412(资环处)
高新区经贸局:65321021
经开区经贸局:63886132
新站区经贸局:65777059
合巢经开区经贸局:82333960
肥东县发改委:67735829
肥西县发改委:68829829
庐江县发改委:87338300
长丰县发改委:66686042
巢湖市发改委:82334528
瑶海区发统局:64496567
庐阳区发统局:65699791
蜀山区发统局:65128416
包河区发统局:63357236
市供电公司: 63884045
附表1: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市光伏发电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贴汇总表.xls 附表3: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户企合作)建设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4:合肥市光伏发电屋顶产权人光伏停车场(棚)补贴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