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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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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9亿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4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1.4亿千瓦。

能源消费:省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6亿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7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电通道达到6~8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国家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

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到2020年,大企业集团煤炭产量比重超过80%,千万吨级煤炭矿井产量占到总产量的20%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普及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建立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开采模式,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70%的矿井建成现代化矿井。(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广应用先进煤炭洗选、配煤、煤泥脱水干燥等洁净煤技术,改原煤供应为经洗选筛分的商品煤供应,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质监局)

2.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

推进坑口电站建设。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重点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1.1亿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以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示范项目为引领,重点推进大容量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落实晋电外送市场,依托晋北、晋中、晋东等3个千万千瓦级大型外送电基地,推进山西-天津、山西-山东、山西-江苏、山西-湖北等8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2020年形成6000~7000万千瓦的外送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新建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过资金支持、电量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3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对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分步实施关停,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也实行强制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3.推动现代煤化工发展。

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依托我省已建成的潞安21万吨/年煤制柴油和晋煤10万吨/年煤制汽油示范项目,推动潞安长治180万吨/年煤制油、大同左云4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焦煤60万吨/年煤制烯烃、晋煤100万吨/年甲醇制清洁燃料、襄矿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等示范项目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推动300万吨/年煤制油、11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180万吨/年煤制烯烃、60万吨/年煤制芳烃等重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部分项目建成投产。(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2015年煤层气产能达到195亿立方米,2020年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52亿立方米,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65亿立方米,抽采利用量达到24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大力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做到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结合,实行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及配套站点建设,2015年燃气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气化人口2000万;2020年燃气管线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5.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利用新能源。

风力发电。以晋北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风力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装机总容量达到8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光伏发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推进大同、长治和运城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煤层气发电。推进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瓦斯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413万千瓦,2020年装机总容量达到千万千瓦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水力发电。推进3项黄河干流水利枢纽(水电)项目建设,其中,古贤装机容量210万千瓦,碛口装机容量180万千瓦,禹门口(甘泽坡)装机容量44万千瓦。推进2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其中浑源120万千瓦,垣曲120万千瓦。到2020年,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太阳能供热。积极开展太阳能供热技术研究,探索制定统一的建设及安装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

6.加强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稀缺煤炭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护性开发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资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

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储备能力。加快天然气(煤层气)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支持天然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探索建立煤炭储备制度,促进煤炭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现代化。支持企业在煤炭集散枢纽、煤炭超市等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煤炭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实现能源绿色可持续发展。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在2020年前完成1352个村庄65.5万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并研究加快推进的工作措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煤炭厅)

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资源枯竭型城市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努力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转化率。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型方向,重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抓紧培育成长性好、互补性强、竞争力突出的接续替代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1.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效、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对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的总量控制。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国家下达指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在全省城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22个设市城市启动示范区的划定,7个城市启动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运能增长,鼓励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和公共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支持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行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低碳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统筹城乡用能。以“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功能相结合,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励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2020年,其他设区市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建设通达大中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2%。(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大城乡居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和地热能取暖。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8%。(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以安全绿色低碳为方向,以企业创新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我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与转型跨越。

1.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

瞄准煤炭能源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的高端,编制重点产业创新链,面向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现代煤化工技术、煤炭开采与煤机装备技术、电力装备及智能电网技术、煤层气及新能源技术、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和煤矿安全技术等7个方向组织攻关,以煤基科技的创新发展驱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抓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以能源科技创新重大攻关专项为抓手,紧盯国际煤基科技的前沿领域和主攻方向,在低热值煤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关键技术和涸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成套技术,不同煤种的大规模气化技术,煤层气开采的理论体系及钻采和增产技术,煤机装备整体高可靠性、长寿命技术,煤粉灰、煤矸石等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碳捕集、封存和资源化利用等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煤基领域科研团队和科研成果,大幅增加产业升级所需技术供给,把煤炭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煤炭厅)

3.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布局高端煤基研发机构,创造条件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企业嫁接资本市场,实现能源科技、人才、资本良性互动的局面。到2020年,核心区煤基产业链和创新链配置科学合理,成为中国的煤基创新新高地、世界煤基科技成果集聚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推动煤炭管理体制革命。

煤炭是山西能源的主导产业,是推动能源体制革命的突破口。要按照“六个重点、三个重中之重、一个率先突破、一个关键环节”的思路,在率先开展煤炭清费立税、煤炭公路运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1.率先启动煤炭清费立税改革。

2014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了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工作,出台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取缔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实现了全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率先突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煤炭厅)

2.抓好煤炭公路运销体制改革关键环节。

出台了《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和稽查点的相关设施,为全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3.加快推进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积极探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有机衔接的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积极探索建立对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和科学调节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对新设立和已有矿业权人申请综合勘察、综合开发共伴生资源的管理办法。探索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近期省政府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4.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依法合规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对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备案、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坚决废止取消。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进一步简化审批和验收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建立并联审批,大力推进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继续下放和调整审批权限,强化地方和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5.构建煤炭现代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煤炭现货交易,推进能源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探索发展期货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吸引省内外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进入交易平台。完善煤炭物流体系,鼓励大型煤炭生产、消费企业整合资源,形成集公路、铁路、港口、航运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大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6.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机制。(责任单位: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

7.强化煤炭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生态修复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加强能源领域合作。

以合作共赢为导向,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有效整合外需和内需两个资源,提升我省能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1.积极支持能源企业“走出去”。

加快落实《关于促进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晋商合〔2013〕299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我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煤炭企业在煤炭勘探、矿建、采掘、装备制造等方面输出技术、管理和服务。鼓励有跨国经营需求的本土能源企业加快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跨国经营中长期规划,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深加工,增强我省能源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能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积极开展能源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我省与德国北威州、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等友好省州的合作基础以及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等国际性能源会展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引资、引智、引技”的比较优势,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等战略合作者,创新性、示范性地开展能源领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

3.探索建立能源领域的区域协调机制。

积极沟通并尝试建立相关省份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高层联系和协商,打破地区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区域经济政策、政府法规的一致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能源法规政策。

健全能源产业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全省能源、电力、煤炭、煤层气等实施条例。积极推进油气管网保护、能源储备等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山西特色,开展区域差别性能源税费和产业政策研究。

完善能源节约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清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能源投资中的拉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组建大型煤电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

(二)做好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山西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煤炭开发办公室、能源科技创新办公室、低热值煤发电办公室、新能源办公室、煤层气发展办公室、现代煤化工办公室、黄河水电开发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细化任务落实。各地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进度。重点能源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本实施意见主要指标和部分内容可在编制全省“十三五”能源规划时予以调整或修订,以“十三五”能源规划为准。

加强督促检查。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要协调其他专业办公室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向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