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沛县苏新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及省政府《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法【2012】111号)精神,现将已并网是沛县苏新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3月9日
附件: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