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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下达调增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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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调增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指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定西、天水、庆阳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要求,现将2015年调增我省1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指标予以分配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本次调增我省1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规模指标专项用于支持通渭、清水和庆阳建设光伏电站。结合通渭县、清水县和庆阳市太阳能资源、土地的建设条件和2015年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经研究并征求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公室意见,按照通渭县5万千瓦、清水县3万千瓦、庆阳市2万千瓦分配下达。

二、请各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办法,研究确定具体的备案项目和项目业主,于11月1日前报送我委,并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定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三、请省电力公司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