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现对超过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太阳能光伏项目10个,共计23.25万千瓦予以废止,有关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