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商价〔2016〕69号 甘肃发改委关于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省内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定西市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甘肃中电白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电国际白银景泰7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兆瓦工程,属国家划定的Ⅱ类资源区,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中节能太阳能(敦煌)科技有限公司敦煌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民勤红沙岗一期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玉门中利腾晖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玉门东镇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瓜州县光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瓜州柳园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东洞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武威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沙岗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中国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西坡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甘肃中电酒泉第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瓜州县8兆瓦集中式并网光伏扶贫项目,均属国家划定的Ⅰ类资源区,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
二、上述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光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三、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