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并鼓励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凡是涉及光伏扶贫项目,均纳入年度指标,支持农光、牧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