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开展2016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再次申报电量补贴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10日。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农户申报时,将申报材料先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时,先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再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新明 马源
联系电话:2198230
联系地址:晋城市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楼
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