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区太阳能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根据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署,并结合我区太阳能产业发展现状、电网接入条件以及消纳能力,在广泛征求各盟市、电网公司、太阳能电站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完善本地区太阳能发电规划目标、布局和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
二、立足于消纳,优先分布式利用。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要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及并网运行条件等,所发电量立足就地消纳平衡,优先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三、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运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太阳能发电综合技术支持体系,提高适应太阳能发电并网运行的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太阳能并网运行和高效利用。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最终)2014.2.1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