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0日
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市农委
开展光伏下乡扶贫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在广大农村推广新能源应用的具体实践。为扎实做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目标,通过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下乡扶贫的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2013年拟试点建设100个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其中长丰县50个,庐江县20个,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各10个。力争试点贫困户年均增收2500元。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3.试点示范,逐步推开。今年先在4县1市各选择1-2个重点贫困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贫困农户中推广。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住房条件较好的农村贫困户中,建设一个装机容量3KW的家庭分布式发电站。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6月份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工作,7-8月份完成规划选址和设计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10月份实现并网发电。
1.项目选址。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市)政府,在全市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中筛选符合基本建设条件、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相对集中开展试点示范。
2.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扶贫办会同市经信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市招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县(市)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农户签定并网发用电合同。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由市、县(市)政府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0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合肥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优先享受到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贫困农户所有。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光伏下乡试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市招管局、合肥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下乡扶贫项目的立项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市招管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合肥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委(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