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1000兆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900兆瓦,光伏电站100兆瓦。经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可利用屋顶资源、项目储备等情况,现将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进一步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附件1),同时一并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重点项目计划(附件2),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按照国能新能〔2014〕3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并网等工作,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报我委备案。
二、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推动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确保完成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任务。
三、根据项目备案建设情况,需要调整规模的,年中可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建议。
四、有关项目备案和建设进展信息按月报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