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发改重字〔2014〕9号
各区市发改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
(一)省下达的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指标不再分解下达,由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备案情况统筹分配管理。
(二)企业提报的项目应先由所辖区域的发改(经发)部门进行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三)项目备案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发改部门转报文件;
2.登记备案申请表(可到威海市发改委网站www.whdpc.gov.cn 或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www.whaac.gov.cn 下载);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
4.房产证、土地证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证明文件原件;
6.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建设;
7.市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接入意见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个人自建项目
(一)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月底集中向市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备案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房产证复印件;
4.电网企业登记材料原件。
三、项目监管
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做好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的工程建设和投产后的运行监管工作,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 389号)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补贴申请等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
(一)省下达的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指标不再分解下达,由市发改委根据项目备案情况统筹分配管理。
(二)企业提报的项目应先由所辖区域的发改(经发)部门进行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三)项目备案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发改部门转报文件;
2.登记备案申请表(可到威海市发改委网站www.whdpc.gov.cn 或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www.whaac.gov.cn 下载);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
4.房产证、土地证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证明文件原件;
6.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建设;
7.市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接入意见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个人自建项目
(一)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月底集中向市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备案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房产证复印件;
4.电网企业登记材料原件。
三、项目监管
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做好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的工程建设和投产后的运行监管工作,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 389号)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补贴申请等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