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1月—2015年6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要求,对在此期间安装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申报,部分用户因特殊原因未能开具电量证明致使未能申请电量补贴。经研究决定,现对申请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工作下达补充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装机补贴申请,但未申请电量补贴的用户。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8日—2016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电网公司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