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图书馆 » 政策方针 » 江苏 »

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Word文档
  • 文件类型:Word文档
  • 文件大小:11.8K
  • 更新日期:2016-02-16
  • 浏览次数:460   下载次数:0
进入下载
详细介绍
 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的政策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能源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至2011年对光伏发电进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一、为继续鼓励光伏发电,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苏政办发〔2009〕85号)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三、电力公司要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与企业及时结算,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五、光伏发电企业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多渠道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项目的补贴以及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

六、进一步对涉及光伏发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发电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

八、本意见确定的上网电价是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制定的暂行价格,今后国家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时我省再作相应调整。

九、本意见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图书馆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下载地址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书馆
本类下载排行
总下载排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