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储备、电网接入评审和并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光伏电站规划和项目储备。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完成“十三五”光伏电站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制定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同一区域项目电网送出工程原则上要“整体规划,集中送出,统一建设,分项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装机规模不宜超过4万千瓦。
二、有序开展光伏电站电网接入评审。各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3月和9月底前,将纳入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已备案并取得市级土地、规划、环保和林业等部门书面意见后的光伏电站项目,报送省能源局汇总形成项目清单,由电网企业据此进行接入评审。
三、及时办理光伏电站并网接入工作。电网企业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取得电价批复的项目,及时办理电站并网接入工作。 “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报送省能源局汇总发布,电网企业据此办理并网接入工作。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