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趋势为北高南低,砀山县、亳县太阳辐射在1400kWh/m2以上,由此向北向南,随着云雨天气的增多,总辐射量随之减少,其余绝大部分地区太阳能资源在1250~1400kWh/m2之间。安徽属于太阳能资源中等地区,北部为三类地区、南部为四类地区。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图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安徽省积极支持光伏发电,2009年,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119号)》,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安徽省合肥市近几年来也不断出台各类政策,支持光伏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全国首创光伏扶贫模式,合肥市各支持政策汇总如下:
图2:合肥市光伏支持政策
针对光伏项目,合肥市给予了市级补贴,具体如下:
1、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在合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合肥市辖区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合肥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对于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的专业公司,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期限为15年。对于2015年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会适当调整。
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屋顶产权人在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如下:
2014年3月1日以后,合肥辖区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济性评价
安徽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100h左右,属于三类电价区,电价为1元/kWh。
1、合肥市以外地区
(1)光伏电站项目
由于项目的个体差异性,项目投资也有所不同,考虑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的内容差异、土地成本不同等原因,对项目单位千瓦造价考虑在7000~12000元范围内波动,投资收益的测算的结果如下。
图3:安徽省除合肥市以外地区不同资源、投资条件下项目收益情况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国家给予分布式项目全电量0.42元/kWh的电价补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电价为1元/kWh;如选取自发自用模式,电价为自用电价+国家补贴,因为安徽省居民用电为0.5653元/kWh,商业用电为0.8895元/千瓦时,因此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收益更高。
假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造价为9400元,由工商业企业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0小时,采用最新的贷款利率5.9%,则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93%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74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图。
图4:安徽省除合肥市以外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2、合肥市光伏项目经济性评价
(1)光伏电站
对于在合肥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合肥市政府给予0.25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5年。
假设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造价均为9400元,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0小时,采用最新的贷款利率5.9%,则大型光伏电站的财务指标优于省内其他市县,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7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53年之间,具体见下图。
图5:合肥市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假设由工商业企业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则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84%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71年之间,具体见下图。
图6:合肥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目前安徽省的光伏项目实行市一级备案。
合肥市对备案项目有详细要求,要求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具体如下。
图7:合肥市光伏项目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