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资环〔2016〕124号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发改委、县(市)发改委牵头对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的组件、逆变器全部为合经信电子〔2015〕32号、合经信电子〔2015〕370号文件中所列产品(以下简称“本地目录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所需材料:
新建成(第一次申报度电补贴)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
(7)《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企业盖章)。
已申报过度电补贴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上一批申报补贴资金的发电量证明复印件和此次申报的实际发电量证明;
(3)《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原件盖章)。
(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我市辖区内居民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此次申报对逆变器不做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户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提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领补贴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4)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
(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附件3)。
(三)光伏停车场(棚)项目度电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停车场(棚)且项目使用的组件及逆变器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
2、申报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所有人和停车场(棚)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6)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逆变器及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
(7)《合肥市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4)(企业盖章)。
二、相关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本辖区企业(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表格需汇总并提供电子版)按顺序装订,以文件形式报至市发改委能源处(未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初审的材料,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我委将会同市经信、财政、质监、审计、供电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审查。(注:国家支持的金太阳示范项目不在本次兑现政策范围内)。
按照合政办〔2014〕24号文件规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所在县(市)农户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县本级1元/瓦建设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兑现。
2、申报材料要求。按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带“*”标记的附件,原件由各县(市、区)负责查验,企业或个人将原件扫描并导入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个人可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代办),3月20日24点前截止,若系统中无附件或不齐全,将不予市级补贴资金兑现,信息管理平台将自动关闭。
企业或个人将所需材料(带“*”附件复印盖章或个人手印)按顺序装订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转报我委。
3、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出现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4、各县(市)区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要现场查验项目,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项目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如发现恶意骗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责任。
附件: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3.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
3.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xls
4.合肥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棚)目汇总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