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审核结果
全省各县(市、区)共上报申请示范县、示范镇20个,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共有19个示范县、示范镇符合相关要求,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详见附表)。
二、专家评审
(一)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6年3月9—10日,地点:杭州。
(二)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由省有关部门抽签确定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
(三)评审方式
采用申报材料审查评审和电话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打分排序。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专家评审的县(市、区)于3月7日(周三)前将答辩人员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报至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答辩人员需县(市、区)政府工作人员)。
(二)请答辩人员做好答辩准备,并在评审期间全天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初步审核结果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