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委托人:临汾市人民政府
2、评优组织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建设目标:本次光伏扶贫示范项目优先用于解决临汾市国家级贫困县内需通过产业扶贫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4、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贫困县。
5、项目内容:2016年拟在我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6、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
7、投资商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8、投资商注册资金在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
9、业绩能力:截至2016年2月29日,申请项目的投资商拥有己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300MW(国内外业绩均可)。
10、投资商承诺在临汾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1、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转卖光伏项目前期成果行为。
12、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后,非公司破产不得转让(含转让给其子公司或同属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如遇不可抗因素须转让的,扶贫电站项目权益应优先保障扶贫需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且应得到临汾市人民政府的许可。
13、投资商承诺按照光伏扶贫工程的要求保障扶贫收益足额及时到位,并承诺在国家光伏电价补贴部分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代为支付累计不超过三个月的对应贫困户应得收益。
14、投资商承诺按照评优文件有关光伏电站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接受国家光伏技术归口单位关于项目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采购、建设、验收、运行评估及长效监管等技术与信息管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投资商还应按容量分摊本项目前期规划费用。
15、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效率应满足相关文件技术规定和合格目录要求。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6、投资商索取评优资料方式:2016年3月25日起,每日上午9:O0至11:O0(北京时间)。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投资商须知,具体要求以投资商须知为准。
17、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28日下午16:00-17:00,递交至金海湾大酒店(临汾市向阳西路)。
18、评优联系人:马德乾,秦潇
四、本评优公告由临汾市光伏扶贫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