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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规发〔2016〕22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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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林规发〔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局制定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林业站在新的起点,迎来了黄金发展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林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实现林业“十三五”发展目标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发展格局、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扩大开放合作,完成十大战略任务,实施九大重点工程,建立七大制度体系。要将营造林生产、森林蓄积量净增、国有天然林保有量、防沙治沙、湿地保有量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和单位,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国家战略意图。

三、完善评估机制和考核制度,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提出各项具体指标的考核标准,特别是针对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个国家约束性指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规划程序,尽快印发本地区(本单位)“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并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林业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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