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精神,我省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本次直接交易总电量为150亿千瓦时,一是关中、陕南、延安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双边交易,经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区工业结构特点,并按照电网约束、用户实际用电能力等因素进行安全校核,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01.9亿千瓦时;二是榆林市(含神木、府谷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21亿千瓦时交易电量,开展集中竞价撮合交易;三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组织我省部分高载能工业企业开展新增电量直接交易28.1亿千瓦时。
现将我省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成交结果予以公布,请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做好网签购售电合同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工作。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应急处反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我委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
张越欧 63913059
附件1: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成交情况表(关中、陕南、延安地区).xlsx
附件2: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榆林市(含神木、府谷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成交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