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6〕801号)要求,经各市申报、专家评选、电网公司确认和网上公示,现将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原则
均为省已备案且已建成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
一是2014-2015年超出国家下达规模建成并网项目,共11个、11.64万千瓦。
二是已列入2015年及以前并网补贴计划、仍有指标缺口且在7月15日前建成项目,共29个、46.1万千瓦;
三是已列入建设计划且在7月15日前建成项目,按照备案容量50%安排计划,共19个项目、19.4万千瓦。
二、有关要求
一是统一降价标准。列入计划项目均按专家评审后的竞价标准,即在当地2016年电价基础上降低0.02元/千瓦时执行。
二是实行计划动态管理。列入计划项目应于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逾期未并网项目将调整并网指标。
三是切实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工作。电网公司要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对列入并网计划项目所发电量予以全额收购。
附件: 河北省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表.docx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