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7〕3号
平顶山、鹤壁、濮阳、南阳、驻马店、汝州市发改委(物价办),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平顶山市军昊电力有限公司等六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市军昊电力有限公司鲁山光伏(70MWP)项目、上蔡县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7MWP)项目,按程序纳入2015年年度指导规模、2016年6月30日前已依法合规全部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二、 鹤壁市永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屋顶光伏电站(5MW)项目,2016年备案且并网发电,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8元执行。
三、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濮阳3×1MW项目、南阳二期1MW项目、汝州4×0.5MW项目),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86元执行。
2017年1月1日
FR:河南发改委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