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现状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逐年提高,重点依托建筑屋顶建设了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天津西站光伏项目(装机 0.188 万千瓦)、中新生态城中央大道光伏项目(装机 0.566万千瓦)、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 1.2 万千瓦)、英利产业园光伏项目(装机 0.4 万千瓦)、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 0.5 万千瓦)、长城汽车光伏项目(装机 2 万千瓦)、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 1.5 万千瓦)等,武清开发区被列入全国首批18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建成并网 3 万千瓦。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设施光伏和地面电站。全市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 12.5 万千瓦,2015 年发电量 6289 万千瓦时。
到 2020 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 2020 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完善光伏产业链
稳步提高光伏设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链条,围绕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着力突破光伏电池关键配套材料、高效低成本超薄晶体硅电池、高效薄膜电池等核心技术,提升光伏核心生产设备性能和成套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推进光伏发电成套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生产。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中电科十八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研发机构,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建设人才培养中心、光伏产业研发基地。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打造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创新及示范工程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依托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技术、管理和运营模式,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多元化发展,提高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水平和并网消纳能力。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区微网示范工程,依托动漫园现有光伏系统及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形成一套中低压嵌套式微电网系统和一套低压光储微电网系统;依托天大求实总部基地大楼建设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包含光伏发电系统 100 千瓦、储能 1000 千瓦时及一套联网型智能微网系统及相关管理和展示设施,加快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借鉴中新生态城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发展经验,鼓励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热和建筑节能中的综合应用与推广,在新增用能区域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以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等低品位能源的协同开发,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推动能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土地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推进农业设施光伏健康发展。规范项目用地办理流程,缩短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使用和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手续办理周期,有效解决小型风电、光伏发电等用于升压站建设的小面积永久占地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保障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支持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加强政府引导,新建园区内构筑物屋顶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年综合能耗较大且具备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探索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项目业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推动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加快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电网热网
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高比例清洁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智能调度系统,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接入的城市电网,保障清洁能源的优先利用和充分消纳,有效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热网,结合燃煤锅炉改燃实施煤炭清洁化替代,扩大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推动多种形式的绿色电力采暖,与原有城市供热系统相互补充,实现供热多能融和发展。
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2015 年,天津市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约 10.7 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1.3%。按照全市能源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约 1000 亿千瓦时。根据本市“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规模,预计到 2020 年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达到 40 亿千瓦时,其余 60 亿千瓦时需通过外省市调入解决。“十三五”期间,借助“外电入津”战略的实施,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合作,推进河北、内蒙等能源富集省市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加快推进锡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赤峰至承德 500kV输电通道和冀北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电网架构,提高外调绿电受电能力。积极消纳周边省市绿色清洁电力,鼓励建设配套电力调峰储能设施,通过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和气电启停调峰等措施,逐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 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0%。
FR:天津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