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核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组织企业出具并网承诺函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各市上报、企业承诺和省级电网公司确认,现对2016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调减原则。到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尚未开工建设的,全部调减;企业不出具承诺函,但经市发展改革委核查不能如期并网的,全部调减;企业承诺6月30日前并网规模小于已安排并网计划规模的,调减不能并网部分。针对以上情况,此次涉及调减项目10个、调减规模14.1万千瓦(附件1)。
二、指标调增原则。对部分规模已列入并网计划,全部备案规模已于5月18日前并网发电,指标仍有缺口的项目,予以补齐并网指标。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共13个,安排并网指标12.029万千瓦(附件2)。
三、上网电价标准。本次安排并网指标上网电价,均按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平均降价标准执行,即在2016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0.143元/千瓦时。
四、下一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并网计划,虽企业出具了并网承诺函,但在6月30日前没有实现并网发电的项目,还将进行第二批调整。请各市加强协调督导,力促更多项目实现6月30日并网发电,同时为第二批调整做好准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FR:河北省能源局